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对象
全校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办学单位。
二、整改内容
《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附件1)。
三、整改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坚持从严从实落实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妥善处理问题(包括遗留问题),切实做到改到位、改彻底。
2.在整改结果确认前,必须全面停止与校外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
3.各相关单位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清单,纸质版需有填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同时请各单位留档保存。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相关单位在2021年12月22日前,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1.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415007014@qq.com。
2.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
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本部校区田家炳7楼710室)
联系人:李艳杰 王冬玲
联系电话:85099908
东北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附件: 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xls】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报送2022年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独立法人单位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