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合作与管理处是负责统筹管理学校基础教育、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学校基础教育、继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归口管理,负责基础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负责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归口管理,承担大学教职工子女入读附属学校的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